為何國務院放棄抗辯?(控美官司:假使法院也違憲?) 林志昇控美案,貴報日前報導美國最高法院發函指出「美國國務院放棄抗辯」,控方據此判斷「最高法院提審此案的可能性大為增高」。但平心而論,此舉也有可能是國務院倨傲「懶得多說」。 過去美國政府對此案主打「程序戰」,即為援引「政治原則問題」阻止法院對訴訟標?591u台灣人國籍」及其衍生之台灣領土地位進行「實質審查」,從而在法庭上也不斷宣稱對台灣既無主權責任,也無條約責任。 無論美國政府基於訴訟效率或投機而規劃前述戰術,都是基於「美國不擁有(也未信託)台灣主權」的聲明作為?商務中心e提。但大家容易忽略的是:政府在最高法院的正式陳述將被外國理解為「政策」。 事實上,前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年9月5日「舊金山和會」開場演講,即以以主動(initiative)、無異議(unanimous)、指揮佔領(direct the Occupation)與獨佔權力(exc 澎湖民宿lusive power),清楚的界定過美國在SFPT中「主要佔領國」(the 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的地位與條約責任。當時他是這樣說的;「為了擘劃和平,美國採取了主動。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盟國毫無異議的賦予美國為盟國最高指揮者的獨佔權力,且指揮佔領任務並為?辦公室出租擖遠Y將到來的和平。」(In framing the peace, the United States has taken an initiative. That was plainly our duty. ....Then, by a unanimous Allied act, the United States was given the exclusive power to name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all the Allied Powers and to direct th 辦公室出租e Occupation which would prepare Japan for the peace to come.) 由於台灣人國籍、台灣地位與、主要佔領國等三個概念密切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應進行實質審查才能確認:台灣與美國無關,或台灣本與美國有關但基於「政治原則」法院不予處理。 關鍵是:假使台灣本與美國有關,但聯邦最高法院因為未進行實質審查而任令國?房地產|持續做出相當於「放棄領土」的政策宣示,則無異於「憲法守護者」容許政府放棄憲法責任,從而使自己淪為違憲的幫凶。這豈不是最大的諷刺。 在國際政治上,當美國於法庭上閃避了「主要佔領國」的條約責任(若其餘簽約國也事不關己),台灣有可能被解釋為SFPT架構下的「遺棄地」【1】(terra derelicta),從而讓有效統治台灣的ROC當局有可能依據 術後面膜「先佔」(occupation)等國際法原則主張對台灣的主權。進一步,PRC便可依據「政府繼承原則」堂堂主張ROC對台的權利。茲事體大,豈可等閒。 台灣問題是戰後遺留的領土問題,杜勒斯演講的最後可為有力的註腳:「讓已經存在六年的臣屬狀態長久化,是曲解與濫用佔領而使之成為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美國無意於此,我們知道你們多數也無意於此。」(To perpetuate that sub 訂做禮服jection, which has existed for 6 years, into more years, would be to pervert the occupation into an instrument of imperialism and colonialism. The United States wants none of that, and we know that most of you want none of that.)  台灣地位的苦痛已超過六十年了,美國也當無意於此吧。 【參考閱讀】為何國務院放棄抗辯?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1/ 土地買賣2 雲程譯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2/2 雲程譯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英文 1951.09.05陳總統的寒暄話Dulles千古名言 【1】詳細的說,是日本在SFPT對台灣的「放棄」,足以構成「遺棄地」。但因為盟國保留「佔領權」,且佔領是在「放棄」之前產生,因此,不能視為單純的「遺棄」。但,若盟國的大股東(主要佔領國)聲明迴避此「佔領權」,則法理上有機會將回歸單純的「遺棄?酒店兼職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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