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5月7日訊(通訊員 劉常青 陳皓靜)為吸收社會資金,成立分公司招聘業務員在市中心廣發廣告,20天時間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00餘萬元。5月5日,犯罪嫌疑人謝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謝某是雲南陸良縣人,他通過朋友找到山東某有限公司負責人稱想在該公司工作,2014年3月7日,謝某、王某在株洲成立了山東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謝某為分公司總經理,化名謝愛東,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而王某為分公司經理,負責收取客戶融資款、記賬、簽訂合同、轉賬等相關事宜。公司成立後,謝某、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分公司不具備吸收公眾資金資質的條件也未經國家相關職能監管部門的審批許可的情況下,派公司業務員在市中心對路人發放宣傳名片招攬“投資”,將有投資意向的人帶往公司,許諾12%至24%的高息和旅游等機會。在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間,短短20天時間內就多達150多名被害人與該分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後,王某會向被害人當場支付當月的利息,合同期限最短的是半年,涉案總金額達311萬元。
  2014年3月28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將正在對客戶進行宣傳並簽約收款的王某等人當場抓獲。  (原標題:宣稱公司找“投資”許諾高息 非法吸存300餘萬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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