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25日從南通市環保局獲悉,該市將實施條例,今後市內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須“持證排水”。
  按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向地下管網排放污水,必須持有環保部門發放的“排污許可”和城建部門發放的“排水許可”。據悉,今年9月底前,南通市區現有工業企業必須全部“持證排水”;明年起,向全市學校、醫院、餐飲企業等排水量大但污染較小的排水戶發證。
  (陳明 付奇)
  (原標題:南通污水入管須“持證”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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