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正式啟動,司法改革的“上海模式”為業界所關註。對此前已經有所提及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進行了首次細緻化的落實與詮釋。據《南方周末》報道,“在將近20萬法官中遴選出精英,這是自1949年以來首次對法官群體的整理、甄別”,對現有司法系統人員的分類、遴選,成為本輪司法改革試點需要直面的首要問題。
  按照司法改革的上海試點思路,法官和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在司法職業中的比例被劃定為33%、52%和15%,這意味著改革之後的上海法院系統,67%的人員為司法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為法官服務。這一被各界寄予厚望的司法機關“員額制改革”,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建立科學、客觀的遴選標準,通過什麼樣的標準來確定具體哪些法官、檢察官留在33%之內,會成為各方爭奪、博弈的焦點。耐人尋味的是,與上海改革方案出台幾乎同步,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綱要亦出台,但二者都“全文沒有公佈,只見解讀文章”,包括之前中央關於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見,司法改革的三個重要文件都未公開全文,這或從一個側面可以看出,相關改革推進的難度所在。
  再宏大的改革,都必然最終落到最具體不過的個人與機構身上,媒體所援引的身處司法機關的普通工作人員說法中,對於改革思路與方案的擔憂,應當說更具體,也更契合實際。在“以法官為中心,以審判為重心”的改革目標之下,什麼樣的人能夠留下來、應該留下來,直接受制於遴選方案與規則的制定。不少司法系統的青年業務骨幹擔心,按照33%的員額制設計,自己無法與“那些行政級別上占優的領導”去競爭。近來,出現不少年輕法官辭職的新聞,雖有個人職業規劃的不同,但亦不失為反映當下司法改革所存在問題的一個視角。
  在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教授看來,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的最大亮點,就在於法官、檢察官的這個“員額制”。因為只有當法官、檢察官的人數減少到現有規模的1/3時,專業化、精英化之類的改革舉措才有可能落實。那麼在這重中之重的“員額制”改革面前,設計並確定一整套科學、具備可操作性且符合專業需要的標準,便顯得至關重要。
  首先便是法官遴選過程中的專業化和去行政化,去行政化不僅應當是整個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標之一,同時應當成為具體改革方案制定時的標尺,法官遴選唯專業能力,不唯行政級別和年齡資歷。制定專業化的考核、評估標準,讓優秀的專業法律人才留得下、進得來,不僅考驗現有法官隊伍的存量消化能力,還關係到未來法律專業人員的職業發展與選擇。其次則是配套改革的推進與制度變遷的重要性,司法改革本身不可能孤立於社會整體,司法內部改革的破冰,仍舊需要外部環境、尤其是權力運作方式本身的變化。排除干擾與保持獨立性,雖是對職業法律人的專業要求,更是司法權本身對良好制度環境的需要。
  長期以來,各界對司法改革的方向曾有過很多討論,尤其是對司法權力排除干擾、保持獨立、恪守專業性等問題,一直不乏期待。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司法改革思路,接下來更多的討論或將趨向細節化的制度安排、相較於此前較為宏大的改革方向之爭,更細緻、縝密的機制改造與環境重塑,對於未來司法權力的回歸專業屬性,同樣至關重要,攸關全局。  (原標題:[社論]法官遴選趨向精英:目標明確,困難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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