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冷靜報道:8歲的樂樂在莞城一家學生接送站里,由於與另一個小朋友追逐玩耍,被夾斷了手指,造成十級傷殘。家長遂將接送站負責人及接送站告上法庭,索賠8萬餘元。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瞭解到,這起案件經庭審後,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支付2萬元結案。
  8歲的樂樂被父母送到莞城一家學生接送站,接送站每月收費350元。雙方口頭協議由接送站負責接樂樂上午放學、提供午飯、下午上學和放學,直至晚上父母來接走樂樂。2013年2月的一天,樂樂在接送站被夾斷手指。據接送站負責人李某描述,當時樂樂與另一個小朋友在卧室追逐玩耍,那位小朋友關門時,夾傷了樂樂的手指。李某將樂樂送往市中醫院,經治療後,樂樂失去了一截手指,經鑒定為十級傷殘。索賠未果,樂樂的父母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和接送站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費用共計8萬餘元。編輯:李傑  (原標題:男孩接送站玩耍手指被夾斷獲賠8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bnjewtpu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